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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一)

2023-12-12 10:51编辑:admin人气:380


《周礼·地官·大司徒》就提出了“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说。内容为:“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讥察)。七曰眚(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历代具体操作中。一般包括减膳避殿、整顿吏治、轻徭薄赋、兴修水利、仓储、赈济、救济、医疗、养老、慈幼、育孤等多种举措。

无论是体系还是表达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都存在着极大的区别。但需要正视的是。这些政策措施从其传承、发展或是从目标、效用而言都是具有一定的一致性的。

我们今天再去研究历史上的制度。需要找到一个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一个能够联通古今的研究架构。

既能使读者喜闻乐见、加深理解历史上不同主体不同角度的保障活动。又能真正古为今鉴、薪火相传契合本民族文化制度的基因促进现代社会保障发展。

因此。本文准备以现代社会保障理论为参照。借鉴以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为首的数位中国社会保障通史研究专家经过多轮讨论基本定型的社会保障史研究结构。

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保障的特点。构建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体系。简而言之即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

社会救助指国家统治者在百姓面临社会生存危机时所采取的应急性救助保障措施。供给主体为政府。

采取方式如赈灾、赈济、施医等。社会慈善一般而言是指组织或者个人出于恻隐之心和扶助意识等而进行的援助活动。

供给主体为民间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如家族、宗族、乡里慈善。宗教团体慈善。官员、士人慈善等。

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也是一方慈善供给主体。本文不包含。社会福利指国家面向鳏寡孤独废疾者等弱势群体和官吏阶层提供的福利性措施。

针对弱势群体的包括一些物质待遇和精神抚慰。如赐物、居养等;针对官吏阶层的包括对于子孙的恩荫制度、对自身的休假、致仕制度等。

供给主体均为政府。社会优抚指国家针对特殊对象的保障制度。特殊对象即军人及其家属。所谓优抚是国家基于作战需要向他们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慰和体恤措施。

包括物质上、精神上和政治上的优遇。其供给主体为政府。分类梳理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各方面内容本文本着尽量符合历史学和社会保障学研究的分类习惯。

同时参照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分类方法的思路。拟按照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宗教慈善、民间救助等分类。

梳理以上各种保障措施的状况、特征、效果及其内在联系。力求全面反映这一时期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貌。

研究方法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保障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处于历史学、社会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甚至军事学的多重交叉之中。对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进行研究必须坚持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

以社会保障学、管理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与之相配合。相补充。

文献运用上以魏晋南北朝历代正史、会要、《隋书》等为基本资料。对其中的社会保障史料进行提取、梳理。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和客观评价。

此外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留存下来的的墓志、碑刻等实证材料为辅助资料。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

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可信度。考据法考据法是历史学最基本的搜集和考订史料的方法。通过归纳、演绎、类推、比较、反证等方式辨别历史文献、历史事实的真伪异同。

本文拟充分收集整理魏晋南北朝历代正史、《隋书》、《资治通鉴》、其它史部、子部、集部文献和《大正新修大藏经》中魏晋南北朝时期汉译佛经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慈善史料。

考证辨析。与该时期的墓志、碑刻材料相印证。相补充。推论复原当时状况的大致样子。万方数据。

历史比较研究法历史比较研究法在历史学、政治学等很多学科广泛应用。是运用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对历史现象的差别及其原因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拟对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有无以及实施到位与否和当时政权的稳固程度之间的关系进行正反对照比较研究。

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几乎适用于所有领域的研究。是指有目的地收集、整理和统计相关数据。依据统计结果对其所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的方法。

本文拟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各类灾害的次数、频率、发生地点、应对措施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社会保障研究的相应结论。

历史制度主义方法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三大流派之一。具有鲜明的方法论特征。它认为制度是动态的。

制度形成和变迁的根源是制度背后的结构、观念及利益等因素。其创立必有前身渊源。其消失也必有先兆流变。

运用这一研究方法可以有效解释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以及对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

四主要着力点及创新点本文在参考学习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努力进行创造性的探索。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有所创新。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保障内容进行搜集、整理、分类研究。将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划分为五个类别。

即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宗教慈善和宗族慈善。探究各类保障措施的运用、特点、内在联系和实施效果。

考察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元主体社会保障的形成和发展。认识先秦至南北朝社会保障的形成、发展、演变进程。

探讨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历史地位。战国以前。传统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在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家天下”时代。

家庭保障和官方保障密切联系在一起。降至战国。随着分封制瓦解、小家庭出现。家庭保障和邻里互助开始成为政府保障的补充。

秦汉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佛教和道教的慈善思想萌生于东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迅速发展。基本理论已得到广泛传播。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保障的主体可以分为三个:政府、民众(宗族、邻里)和宗教。政府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当然主力。

宗族邻里互助是民间保障的主形式。宗教慈善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主要形式。传统社会保障的多元化在这一时期已经基本形成并得到快速发展。

深入分析、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官方社会保障的得失和成效。既有研究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保障的作用和影响远不及汉唐。

所以学人不加重视。研究不深入。该时期很多政权穷兵黩武。忽视民生。社会保障缺失是其国运短祚的重要原因。

血的教训值得总结。另一方面。在社会大动荡时期。具有竞争力并统治长久的政权无不重视民生。

同时。由于官方社会保障缺失。客观上也更需要宗族互助、宗教慈善等民间救助赈济活动。这也是该时期社会保障多元体系发展的社会原因。

也是该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教慈善的宣传、实施及其作用。为现代宗教慈善提供参考和借鉴。

佛教本土化与道教借助救助赈济在并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就发展成为比肩儒学的思想信仰。自应从社会保障史的角度去作深层次的新的认识。

希望本文所做的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以及对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体系和历史地位的分析探讨。

对于中国古代社会保障史的研究者、爱好者能够有较长久的参考价值。五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的历史背景建安二十五年。

曹丕代汉称帝。国号魏。史称曹魏。定都洛阳。东汉灭亡。历史进入三国时期。次年。刘备称帝。

国号汉。史称蜀汉或蜀。定都成都。公元222年。孙权称王。229年。称帝。国号吴。史称东吴或孙吴。

先建都武昌。后迁都建业(即建康)。三国末期。“在原东汉统治区内的人口。也只达到2279万。

其中曹魏1329万。蜀汉400万。吴国550万”。三国时期战乱频仍。民生艰难。当政者往往无暇专力经营民政。

“州郡牧守。咸共忽恤民之术。修将率之事”。“力毙于外。而不恤民于内也”。不过。当时的社会保障状况也有值得进行总结的内容。

魏、蜀、吴三国为了在所管领的区域内恢复经济。维护安定。都不同程度地制定并且施行了可以归入社会

这一动荡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理应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并加以深入探讨。目前的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研究与其他断代相比较为薄弱。

二学术史回顾关于魏晋南北朝社会保障史的研究。和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保障研究状况相类似。已有成果主要集中于传统荒政研究。

也就是灾荒状况以及灾后救助研究。其他方面着力较少。有数篇论文问世。但尚无专著出版。也未能形成比较合理完善的研究体系。

从灾害史和救荒史研究入手。进行中国古代整体性的灾害和政策研究。他们统计中国古代的各类灾害史料。

计算灾害的发生频率。发表了一些研究著作和论文。多是全视域下对包括魏晋南北朝在内的中国古代灾害和救灾政策的总体性、综合性研究。

总结其表现。归纳其特征。审视其发展轨迹。这一时期的主要著作有:冯柳堂著《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


参考资料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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